歐洲近十年來有機農業進步幅度相當大,然而目前卻朝向大規模生產、大公司經營及國際貿易的方向進行,有識之士認為這將違反有機農業的初衷,會阻礙達到永續農業生產體系的目標,因此研究有機農業的倫理基礎,提出「健康、生態、公平、謹慎」四大原則。
健康不只是指人,還要包括土壤及動植物,也就是人類生存的周遭環境;生態是指有機農法需仰賴、保護生態系統及其循環;公平原則是指有機農法應注意共同環境,及眾生生計的平等機會;謹慎原則是認為有機農法的操作,應該憑著預警與負責的態度,來保護今生來世人類與環境的健康與福祉。歐盟根據這些原則,已修訂新的有機農業法規草案,希望能在二○○九年實施。
我國有機農業發展較為遲緩,雖然有若干有機團體強調生態原則在生產上的重要性,但是不可諱言,主流的觀念仍停留在標榜有機產品有益人體健康,並不注意有機農業之於生態環境的任務,也就是說,一般人只重視有機農業對「小我」健康的好處,卻不了解「大我」的健康,才是個人健康的最重要基礎。
的確,整體環境生了病,人類也無法不受影響,小農的生計受到威脅,會牽制整個社會的幸福,因此政府有必要參考歐洲的先進觀念,制定涵蓋「大我」的有機農業法,並將過去鼓勵農民生產的各項補貼措施,轉而補助農民實施有益農地生態的操作,期使過去受化學農業破壞的環境,能逐漸恢復生機,讓國民能再度體會寶島的美,從而支持政府的農業政策,創造納稅人、農民與政府三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