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研擬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勞保平均投保薪資的五成計算,每月平均最高可領一萬三千五百元,最長可領六個月。
身為媽媽的筆者認為,勞委會這個「母親節禮物」雖來得太晚,但值得肯定,除希望這個津貼早日發放,更,望私人企業也能有此體認,否則婦女未必敢申請育嬰假,大多數仍不敢生育,以免沒了頭路。
當生育率持續降低後,政府終於擔心人口負成長所帶來人口結構失衡的嚴重性,雖然鼓勵民眾「增產報國」來提高國力,但效果不彰,如果能將照顧小孩當作是全體民眾應共同分擔的責任,才能減輕個別家庭的負擔,才有鼓勵生育的誘因。生養下一代政府和企業都有責任,可是在台灣並未形成觀念,即使「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規定受雇者可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津貼發放則以法律另定之,但政府並未落實,使得津貼看得到卻吃不到。
儘管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可能性頗高,但只可領半年,且以投保薪資的五成計算,在各種民生費率不斷提高,教育費用節節上揚,日常必需品一片漲聲,連健保費也蠢蠢欲動下,微薄的津貼實在只是杯水車薪,誘因還是不夠。
更讓人擔心的是私人企業用人心態,不但無法給予勞工友善的工作環境,結婚、生育離職的慣例只差沒有條文化,而且很多私人公司不歡迎生育後復職的女性員工,如果勞委會缺乏配套措施,屆時恐怕仍只是一張大餅。
筆者育有三名子女,了解生養子女的困難,也能體會女性不輕易生育的心情,希望勞委會在研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能更貼近實際需要,放寬發放標準與時限,也希望私人企業主能體認責任,提供鼓勵生育的誘因,健全台灣人口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