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新任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出爐,為達簡併選舉目的,若立法院通過修改地方制度法,任期都將延長,以配合一百零三年七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舉行。
昨天剛出爐的下屆縣市長原本任期四年,將延長一年零五天,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延長九個月二十四天;明年將選出的下屆鄉鎮市民代表及台灣省、福建省村里長則延長四個月二十四天;台北市里長因上屆延選之故,任期將縮短二十二天。
現行各級民選公職選舉期程不同,以致台灣幾乎年年有選舉,例如去年選完總統、立委;接著是剛剛落幕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明年則有五個直轄市長、市議員選舉。
為簡併選舉,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的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畫,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的任期,將以下屆直轄市長及市議員的任期屆滿日(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為基準,予以調整。任期調整一致後,民國一百零三年同步舉行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等七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若立法院順利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四年內將只舉辦一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可達成簡併選舉活動、節省社會成本的目的。
總統與立委選舉「二合一」,整併與否,不需修法,中選會委員會議決定即可。不過,因為兩項選舉時程有三個多月的落差,總統選舉提前,新任總統產生後距離交接還有將近四個月,引發看守政府時間過長,有憲政空窗期的討論。中選會委員坦言,如果將立委任期延長兩個月,總統立委選舉就沒有不合併投票的理由,不過,延長立委任期必須修憲。
政府力推「兩年辦一次選舉」,一次是中央層級選舉,一次是地方層級選舉。行政院已提出整併地方公職選舉的地方制度法修法版本,讓兩年辦一次選舉的理想往前邁進一步,現在就看總統與立委選舉能否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