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台灣老人長期照護需求平均七點三年,這實在不是個短日子,要家人除了自己的一切正常活動、工作外,再長期增加這樣的負擔,真的很可能因為蠟燭兩頭燒而累垮了,以我親身的經驗,覺得「有必要還是請看護」,對大家都好。
娘家父親過世多年,留下年邁的母親,還有罹患小兒痲痺症的妹妹,平日,有空的人會回家幫忙,甚至住個兩三天照顧她們,十幾年來即使母親生病,她們兩個也都拒絕「僱用看護」,要大家輪流照顧,理由是「不想讓外人住家裡,萬一被欺負怎麼辦?」
去年底母親生病住院,原本就不太夠用的人力,必須分兩組,娘家、醫院兩邊照料,所有姊妹只得將自己家裡的大小事做調整,由於這次母親病得比較嚴重,年紀又大,大家有個共識,日常起居已經必須隨時有人侍奉,費盡了口舌,終於分頭讓媽媽與妹妹兩個人點頭同意請「看護」。
將近一年了,姊妹們仍然有空就回家,大家並沒有減少對她們的「陪伴」,但心境上卻輕鬆多了,「看護」叫母親「阿嬤」,叫我們阿姨,跟我們儼然成了一家人,媽媽、妹妹現在也已經很習慣、很依賴「她」的照顧,看到現在的結果,大家都覺得很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