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媒體新聞報導,北縣板橋有兩群人互毆,員警只敢在旁蒐證,不敢上前制止、抓人,似乎頗有指責員警執勤不力的意思。
然而,從媒體所播放的監視器畫面來看,事發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只有一名員警,一個人面對一、二十個打紅了眼的群眾,有什麼辦法可控制現場,出手抓人?
難道媒體以為警察是超人、刀槍不入,有辦法單獨逮捕鬥毆群眾?就算可以好了,萬一群眾鳥獸散,那麼,究竟是讓鬥毆群眾逃逸無蹤比較妥切,還是先蒐證,等待支援警力比較妥切?
之前的通緝犯殺警事件,才暴露基層員警勤務配備不足的問題,員警也不可能光憑制服,就能讓數十人乖乖就擒,警察制服是公權力的象徵,在一般情況下,人民因害怕公權力,因而選擇接受警察盤查,但在特殊情況下,警察制服不過就是一件衣服,如果群眾不理性,不理制服所代表的威信,如果這名員警制止卻被圍毆,媒體是否又有另外一種說法來批判?
員警也是人,碰到一大群人互毆也會害怕,執行勤務時也要注意自身安全,所以我認為,雖然員警不敢有作為似乎值得商榷,以當時情況來說,考慮到諸多不可預料的情形,又無危及一般民眾的危險,等候支援警力到達是正確的穩健作法。
如果媒體認為那樣做是太過消極,不妨設身處地想想,如果自己是單獨趕到現場的員警,逕自制止會不會太過不自量力,且陷自己於危險中?
面對以一己之力無法控制住的現場,我認為從旁蒐證掌握未來辦案所需資料,保護自己與旁觀群眾安全,並無不妥,媒體說員警在一旁「看戲」,是一種苛求也高估警察的能力,是太過沉重也太過傷害基層員警的指責。
大任(北縣新店/傳播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