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李述德從陳前總統貪汙弊案中得到啟發,利用假發票逃漏稅者,其實多如牛毛,而目前全國約有八十萬登記的營業人,自己或親朋往往在消費後,發票打上統一編號,私帳公報拿來做公司抵稅,所以要求國稅局嚴查,被查獲者不僅要補繳稅,最高還要處以兩倍的罰鍰,預估可替國庫追回五百億元稅收。
不過從現實來看,查核私帳公報發票逃漏稅,是非常吃力的工作,因為認定存有很大的模糊空間,被要求舉證的營業人,會舉出諸多理由,例如員工需求(茶葉、食用油、清潔工具或衛生紙等)、開發業務所需、節慶生日、意外或天災損耗等,也就是說,財政部雖有心追查,可能容易得到胡亂查察的反彈。
但不論如何,原本是國家的,而且要用在全民的稅收,就算要動用龐大行政成本追查,基於社會公義公平理念,即使再困難也應執行,否則更多守法的納稅人,豈不成冤大頭?
而且我認為,這種行為是我們不能昂首闊步於世的因素之一,因為有些老師從不覺得吃喝學生的午餐不對,停車占用校園空間,也視為理所當然,在社會上,霸占道路巷弄或騎樓營私或自用,竊取或撕毀公共圖書館書報帶回家,甚至連衛生紙也不放過,更是有如習慣。
這和私帳公報行徑一樣,到頭來也是國庫的損失,可是民眾習以為常,但這卻是違法,由此可見普遍欠缺守法觀忽,看來台灣法治教育多麼失敗了。
張樹勉(北縣新莊/退休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