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節目廣告化 不能再姑息

蘇莉虹(中縣神岡/資訊業)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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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署的統計,今年一到九月,各縣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食品標示、宣導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處罰的案件,多達三百多件,有線電視頻道更是刊播這類違法廣告的「大戶」。

每天打開電視,標榜健康、幸福的賣藥節目充斥,所賣產品全是衝著人性弱點,及市場需求而來,這類買有線電視頻道時段,以健康之名、行誇大之實的節目,其實多數是一般食品,卻透過所謂專家背書,及知名藝人「見證」,把產品吹噓得比藥品還具療效,節目廣告化非常明顯,雖然部分節目賣的產品,雖是經衛生署認證的「健康食品」,並非藥品,同樣不得宣稱療效,否則也是違法。

這類節目早就是衛生單位的「黑名單」,但是罰不勝罰,而且因為有暴利,也不畏罰款,呼籲政府應有跨部會行動,除衛生、消保單位應積極處理,若違反廣播電視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該依法祭出嚴厲手段,不能再姑息了。

蘇莉虹(中縣神岡/資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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