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近年有愈來愈多公立大學教師提早退休轉任私校「領雙薪」,教育部昨天公布因應措施,並修改「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未來只要是領月退俸的退休教師再度擔任公職,或任職財產總額有達政府補助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財團法人組織時,就須停發月退俸,避免「雙薪現象」愈演愈烈。
在領取月退俸的退休年齡規定也修正。教育部政務次長林聰明說,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現行條例主要是規定只要任職滿二十五年以上自願退休人員,五十歲可支領月退俸,但教育部研擬的修正案,則將改為延後至六十歲才能領取;若是教學年資達三十年以上自願退休教師,則領取月退俸年齡將改為五十五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