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現行電業繳納再生能源基金等費用,可轉嫁由全民負擔,估計每年增加民眾負擔近一百三十億元,每年每戶平均增加電費約三百元;而高鐵基金嚴重虧損,每位國民要負擔近一千六百元。
立法院預算中心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九十九年度預算評估報告」中指出,依照現行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並沒有明確要求業者應負擔設置再生能源發電的義務,只要是獎勵總量沒有達到上限,都可申請費用補貼,也可將增加的支出附加在電費上。
預算中心認為,這樣的作法並不合理,建議能源局盡速制訂能源配比的政策目標,並強制業者應負擔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配比義務,以減緩電價上漲的壓力。
另外,高鐵局所屬「高鐵相關建設基金」也面臨嚴重虧損,基金到明年底累計待填補短絀將超過三百四十一億,長期負債將超過三百六十二億,最後可能需以國庫預算撥補,每位國民要負擔將近一千六百元。
預算中心建議,應積極督促台灣高鐵公司改善營運績效,最晚在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底之前,收回高鐵公司最低應繳回饋金二十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