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舊制選擇權明年六月底截止,勞委會統計至今仍有一百萬適用舊制的勞工,未轉換為新制,若在限期前不提出申請,若投保工廠公司倒閉或換工作,年資將化為烏有。
會有百萬勞工仍適用舊制,依勞委會解釋原因是舊制福利較好,缺點是得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或工作十年滿六十歲,及工作二十五年才能請領,且年資不可攜帶,所以一旦公司關門年資全蒸發,但若要結清舊制年資轉新制,得勞資雙方同意才行。
也就是說除了國營企業,或公司經營非常穩健的勞工外,這一百萬尚未從舊制轉為新制的勞工,很可能會是因資方盤算而被迫採用舊制,但如果公司行號惡性結束營業,勞工累積的年資,和老年的生活費用來源之一,就此消失。
我認為,此一厚資方薄勞方的轉換規定,分明就是把適用舊制勞工的年資,送給資方當成是談判或要脅武器,更是踐踏勞工半生歲月的努力。
建議勞委會在呼籲舊制勞工要把握時間,在新舊制選擇權期限到期前盡快辦理時,應該先把結清舊制改新制,得勞雇雙方都同意才可的不對等條款取消,讓勞工有自主選擇轉換的權利,給他們一個無障礙的年資轉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