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凌虐兒童致死的案件,真讓人痛心,內政部長李逸洋曾表示,為落實兒童福利政策,將投入兩億元經費解決社工荒,期能有效推動,但真的能達到果嗎?
目前政府的兒福政策,不外乎是對有虐待兒童疑慮的「高風險家庭」,直接以生活補助金、生育補助、急難救助作支持性、補充性的服務,或是對遭暴力與不適教養的孩子,提供替代性的社福措施,安置他們到寄養家庭。
但是這些措施並無法對受虐兒適時提供協助,而且我國的兒童虐待相關法令,如「少年福利法」、「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等,雖然有數百法條,但對虐待兒童的父母的處分,卻僅為強制參加親職教育、罰鍰與公布姓名,欠缺實質阻遏效果。
本質上,會產生虐童的家庭就是不健全的家庭,並直接衝擊社會福利服務網絡,政府對這種家庭可以增強家庭權能,來重塑其功能。
但不幸的是,政府公權力卻始終不得其門而入,除了是現行法令、制度不完善外,也和國人冷漠不管他人瓦上霜有關,如果國人「雞婆」一點,讓公權力能適時介入,虐童悲劇才有可能減少。
政府、社會在爆發虐童案時,都會檢討兒福政策,但當兒童福利、保護是透過虐待案件而獲得重視,所呈現意義是政府社福工作推行不力,與兒童保護政策的失敗,這對朝向福利國家邁進的台灣,是極大的諷刺。
政府除應教育人民跳脫兒童為父母財產、孩童擁有天賦人權力的觀念,並該研擬如何由國家代行親權、如何嚴厲處罰虐待孩子的父母,或可舒緩層出不窮的虐兒案;若政府不及早處理,「虐童」污名將成為台灣不人道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