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委廖正井在前年參選期間被控賄選,檢方及對手郭榮宗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去年一審法院判決廖正井敗訴,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駁回廖的上訴,全案定讞,廖正井成為國民黨本屆第四位因賄選而喪失立委資格者。
廖正井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也指出,當初檢調偵查筆錄及光碟內容不實,將考慮請監委調查,還他清白。廖正井被控於第七屆立委選舉期間向里長、宗親買票。
桃園縣第二選區將面臨重選,這也是國民黨繼苗栗縣的李乙廷、雲林縣的張碩文、台中縣的江連福後,第四名因賄選喪失立委面臨補選的地區。
由於法律規定選舉訴訟每個法院需在六個月內審結,且二審即定讞,雖然廖正井的賄選官司尚未定讞,民事已判定他喪失立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