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未來涉及性侵害的「狼師」,只要經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屬實,就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若在職者,必須解聘或免職,等於喪失教職。個人擔任學校行政工作多年,很高興這項修法成功,相信將有助學校快速處理狼師問題。
首先,性騷擾和性侵害事件在國小校園屢見不鮮。過去礙於處理流程繁複,且須送教評會決議,但教評會組成成員依規定教師名額占二分之一以上,在「師師相護」的惡習作祟下,相關案件的處理不但曠日費時,甚至往往不了了之。日前發生在屏東縣的狼師轉校服務,竟然出現無法可管的現象,日後這類問題將不至於再出現,學校處理狼師問題也向前邁出一大步,值得賀喜。
其次,學校就可以給予解聘或免職,停聘期間也不再給半薪,這樣的修法方向符合民意的要求。最後,修法拒絕狼師,立法機關只做一半,學校需要明快處置的不適任教師不只涉及性侵的狼師一類,期待未來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置,也能比照狼師條款辦理。
蔡田(北市/國小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