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法 納骨塔可望就地合法

郭書宏 |200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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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書宏台北報導】爭議多時的宗教團體法草案,日前在立法院朝野協商宗教團體法草案達成初步共識,相關法案如完成三讀,現行違法的納骨塔將全部「就地合法」,宗教團體占用的公有非公用土地,主管機關須辦理讓售。另外,宗教團體登記的不動產,依法也可免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贈與稅。

立法院朝野黨團在十八日完成宗教團體法、喪葬管理條例等法案協商,近日將交付院會表決。

參與這次協商的立委沈智慧表示,這次突破性的修法,將宗教團體以及相關財產納入登記與管理,希望達到尊重宗教、高度自律的目的,解決宗教界普遍長期面臨的重大爭議,是一重大進展。

根據最新的協商條文,宗教團體草案給予宗教團體最高的優惠,所有的「隨喜布施」收入都免稅,亦即宗教活動的所得都免稅,只有計價銷售貨物、勞動收入或附屬作業組織才要申報課稅;而宗教團體出資、募徵或受贈不動產,也可免徵贈與稅或土地增值稅。

此外,為了因應都市地區愈來愈多都市道場的需求,本次朝野協商也通過,經主管機關許可,在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範圍內,開放區分所有建築物為宗教建築物。至於在目前常見的寺廟附設靈骨塔問題,朝野也達成在本法通過前兩年時間內設置的靈骨塔設施,就地合法化。

關於宗教財團法人登記能否撤銷的限制,以及宗教團體是否要經政府同意,始得處分不動產的規定,由於民進黨反對國親主張,要依其組織章程內所訂的之程序處理,不必經主管機關許可,所以迄今不肯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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