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桃園訊】桃園縣消費者保護官昨天稽查大賣場、電器行,抽查電暖器等產品,發現中壢、平壢市部分賣場販售的電暖器商品標示有瑕疵。消保官建議,違反商品標示法的商品最好都下架,否則再被查獲沒有改正,最高可處分二十萬元罰款。
消保官走訪桃園縣內九家大賣場、電器行,清查與抽檢七十八種電暖器、烘被機、烘衣機商品。表面上看來,這些電器,都符合商品檢驗局的商品標識認證,並都有序號,但序號是否偽造將再清查。
商品標示部分,不合格率偏高,包括平鎮市大潤發、特易購中壢店、家樂福內壢店、燦坤中壢店、蘆竹鄉精算師音響電器生活館、泰一電器桃園站前店等,不少電暖器只有英文說明,沒有中文說明;甚至還有未寫上製造日期、製造號碼。
消保官表示,會在兩天內開限期改正單給經銷商、製造商。若再不改善,還上架販售,就要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