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每逢假日醫院就大唱「空城記」,主治醫生皆休假,造成檢驗停擺,讓病人虛耗時間等待,甚至延誤治療,同樣是健保住院,何以假日醫療品質卻打折扣?
醫病關係要以病人為主體,醫院、醫師沒有拒絕病人的權利,此為醫師法的規定,因為人命關天,這與律師或會計師等服務業有別,律師或會計師對客戶有說「不」的權利,可視案件狀況決定是否接受委任。
醫院有病患求診,除非缺乏診治特種疾病的設備,亦無這方面的專科醫生,否則必須接受病患求診,而且治療有黃金時間,若耽誤了可能對病人生命構成危害,病患權益須獲尊重,雖然有主治醫師認為,醫師也是人,需要休息充電,要求隨傳隨到不合理,我覺得,醫師雖然未必要做到隨傳隨到,起碼不能損害病人權益。
不過,近年來,國內的醫病關係變得複雜,這固然在於民智大開,碰到醫療糾紛,多數民眾不再相信醫療界片面之詞,動輒訴諸法院,面對吹毛求疵的病患及家屬,醫療單位因窮於應付,而嘖有煩言,甚至自保,但是這未嘗不是改革反省的契機。
醫病關係問題的根源,因在醫療觀念的落伍。消費者向商家購買物品,就構成「消費者保護法」的消費關係,但更弱勢的病人與醫療院所的醫病關係,卻因特殊考量,無法構成消費者保護法的消費關係,重「物品」而輕「病人」,豈不是本末倒置?
醫療從業人員享有社會尊榮,相對應善盡較高的社會責任,畢竟醫療是專業,攸關民眾生命,應有高度的注意義務,不宜視為苛求,無論如何病患須獲得適當照顧,醫師休假是醫院內部管理問題,兩者不宜混為一談。
所以,醫療仍應回歸消費者權益,一方面加強消費者(病患)保護,另一方面則據此監督醫界,俾提高醫療服務品質。
魏無忌(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