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畫分四項國土功能分區,若畫定為國土保育地區,將限制開發,違反致災者將有刑責,並設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屆時是否調漲水、電價受矚目。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是國土計畫法草案另一重要指標,經費來源包括向中央、直轄市和縣市主管機關收取「國土保育費」,政府預算,以及水電事業機構依一定比例繳交;未來各地區土地和建物設施依國土計畫變更使用或拆除時,基金將用於補償、徵收,特別是在國土復育作業的層面。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基金目標是「希望一千億元」。
草案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包括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與海洋資源地區,各項分區還可再分類分級。國土保育地區是指依據環境敏感特性,就生態、文化與自然景觀、水資源、天然災害及其他資源保育等型態分類,並依保育標的重要程度分級。
涉及國土保安、生態敏感或景觀維持的國土保育地區,土地維持公有,推動執行環境劣化地區復育計畫,必要時得禁止開發、使用、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
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及安置計畫所需土地,政府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但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者,除有安全堪虞情事或違法濫建,且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不得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
政府為國土保安及生態保育緊急需要,有取得國土功能分區內土地、建築物及設施必要者,得依主管法律或土地徵收條例協議價購,協議不成得徵收。
條文施行後二年內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日期,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一併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