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水災受災戶 即起申請永久屋

 |200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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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內政部營建署昨天表示,有關莫拉克災後永久屋分配資格,將從寬認定,即日起房屋毀損的民眾,取得設籍、或實際居住事實證明者,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提出永久屋申請,原則以一戶為限。

莫拉克風災造成中南部許多災民無房可居,除暫時安置於組合屋,民間團體紛認養捐建永久屋,內政部近期參考九二一重建經驗,提出「永久屋分配資格及規範」,日前經「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通過,即日起符合資格民眾可向地方政府申請永久屋資格。

營建署說,永久屋申請資格,必需是取得「房屋毀損戶」、「核定遷居遷村戶」或「安置用地範圍內房屋拆遷戶」證明者,並為八月八日災前已於該自有房屋設有戶籍者,申請永久屋以一戶為限。

營建署表示,自有房屋若無房屋所有權狀或稅籍證明者,得以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證明如租賃契約,及水、電費繳納證明佐證。

另外,高縣甲仙鄉小林村自救會總幹事徐報寅昨天感謝政府安置八八水災災民,但希望慈濟聽取災民永久屋興建意見;慈濟表示將與小林災民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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