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最近核准廣東省汕頭市台資企業協會設立仲裁聯絡處,本月中、下旬將掛牌運作,由台商擔任主任,可代表台協介入處理台商經濟糾紛,創下中國首例。
台商經貿糾紛處理,主要分成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個階段;其中仲裁是比較理想的方式,而訴訟方式要上法院,不僅曠日廢時,且耗費甚鉅,台商又容易遭遇到法院判決不公等問題。汕頭台協常務副會長張吾軍透露,大陸方面最近核准他們設立仲裁聯絡處,將為汕頭市的台商提供仲裁法律服務。
他強調,這是大陸台商協會第一個核准設立仲裁聯絡處,在大陸是創舉。張吾軍說,聯絡處是直接對仲裁委員會的「窗口」,今後台商遇有投資糾紛,訴諸仲裁,台商協會可以介入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