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完成草案 就保失業率連3月至少2.2% 遇天災、不可抗力 即可啟動
【本報台北訊】勞委會最近完成「就業保險促進就業措施實施辦法」草案,擬將「薪資補貼」法制化,未來只要連續三個月「就保失業率」至少在百分之二點二,或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情事(如颱風、SARS),致企業實施無薪假、居家隔離,政府就可啟動補貼薪資制度,以投保薪資為基準,原則上補薪資差額的一半。
勞委會表示,就業保險法四月修正時,要求訂定僱用安定措施獎助辦法,參酌國外做法,決定為避免雇主在經濟不景氣時大量裁員,希望透過「薪資補貼」制度,鼓勵雇主採縮短工時及調整薪資方式,盡量不裁員,俟景氣復甦後恢復正常僱用,減少失業發生。
草案明定,啟動薪資補貼制度有二項條件:一、就保失業率連續三個月百分之二點二以上,且該期間失業率未降低;二、發生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者。若雇主實施無薪假達一定條件,就可申請薪資補貼。
草案並規定,雇主須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減少工時、薪資,減少幅度應低於前三個月之正常工時與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二十至六十之間,且協議後薪資不得低於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不過,此項機制只適用按月計酬者,且無薪假前平均每周工作時數達三十五小時以上。
薪資補貼標準以補貼薪資差額的五成為主,若勞工每月參訓時數達十六小時以上者,可補薪資差額七成。同一勞工在同一雇主領取的薪資補貼最長三個月,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可延長為六個月。但企業在領取補助期間不得裁員超過一成。
所謂「就業保險率」,係「就業保險人數加上領取失業給付人數」除以「領取失業給付人數」,以今年六月就保人數五百四十萬人計算,要達到「就保失業率」百分之二點二,等於領取失業給付人數約十二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