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看一次病可開三個月的藥,真是俗擱大碗,那我這次的感冒也可請醫師幫我開『連續處方箋』,藥吃不完放著,等下次感冒時再吃,就可省下不少掛號費與時間了。」
錯!一般像感冒、牙痛之類的小疾病,健保可是不准醫師開「連續處方箋」的。目前的連續處方箋完整名稱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顧名思義指的就是罹患類似慢性病的患者才是適用對象,而涵蓋的慢性病範圍包括十六大類、九十七種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心臟病、腦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哮喘、精神病、癲癇、慢性腎炎、關節炎、痛風、攝護腺肥大…等。
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最長有效期間是三個月,可以連續分次調劑給藥,每次給藥天數在28天以上者,不用再另外自付藥品部分負擔。
看病找醫師,領藥找藥師。若醫師依其專業判斷與符合健保規定開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您就可以在居家附近的健保特約藥局或回原就診的診所、醫院拿藥,免部分負擔又不必蓋健保卡,可省下不少時間與金錢。但要記得,仍須每三個月回診一次,由醫師評估您的病情,調整藥物,再決定是否續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