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與職員薪資須「相聯繫」 天價薪酬問題 多在地方國企、國有參股企業
【本報綜合報導】面對大眾對國企高管是否存在「天價薪酬」的持續質疑,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聯合提出一項指導意見,首次對所有行業的中央級企業發出高層主管「限薪令」。
中國媒體報導,儘管沒有美國版限薪令「五十萬美元」的具體規定,但這份被稱為中國版限薪令的文件「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規定國企高管基本年薪與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員平均工資,必須「相聯繫」。
根據這項指導意見,績效年薪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以更為變通的方式規定了高管薪酬的上限。
中國國企高層主管收入與職員以及其他社會階層的收入差距,持續受到討論。二○○二年,中國開始推行國企高管年薪制,規定高管年薪不得超過職員平均工資的十二倍。
不過,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國企贏利的成長,這個數字早被突破。以二○○七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員平均工資人民幣兩萬四千九百三十二元為例,乘以十二倍之後,高管年薪約僅人民幣三十一萬兩千五百元。
但事實上,一些金融、電信、石油、菸草等國企高管薪酬遠超過這一紅線,金融業很多高管薪酬是職員平均薪酬的數十、甚至數百倍。
不過,各界懷疑,作為「原則性指導意見」,面對全國數百家中央企業,限薪令是否真能掀起一場「限薪風暴」。
報導指出,目前中國絕大部分央企以及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高管薪酬,有一套比較嚴格的管理體系,不合理薪酬的情況較少,所謂天價薪酬問題主要出在「地方國有企業」以及「國有參股企業」身上。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員解釋,「限薪令」將對地方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發揮指導性作用。各地可在中央規範意見的框架下,制定本地區的薪酬管理規定。
不過,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國有企業是能否合理定位,才是決定高管薪酬的要害。
最關鍵的是國企的定位問題,是市場化還是壟斷型,以及國企領導人是應由市場決定,還是行政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