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南縣某高職老師因學生頭髮太長,屢次要求理髮,學生不理,老師氣不過,把學生抓過來作勢要幫學生理髮,被其他同學用手機拍下後上傳網路,引發討論。
校方承認確有此事,但因老師沒有真的動手,所以不會處分,教育部針對此事也說,教師宜應勸導不可動手也不可懲罰,因為高中職早已解除髮禁。

這起事件反映台灣的高中職教育人員,至少在心態上依舊活在我是老師、是權威,我講的話學生應該服從,即便老師沒有資格講的話,但還是仗恃師尊之威,想要學生服從,就連教育部也仍是上對下的威權掌控。
解除髮禁,除了是破除威權時代對人的身體主導權不當管理外,更是將基本人權還給人民,只要不是違法之事,人理應有權自行決定身體使用權,就算是老師,也不能只憑著自己是老師,用從地位上所獲得的權威,要求學生服從,更沒有權利可因而對學生動手,就算這名老師只是作勢,及有拉扯動作,都是錯誤。
教育部也是一樣,甚麼是只能勸導不能懲罰?基本上,學生只要沒有違法,學校、老師就沒有資格過問學生的行為,不能因過去的價值觀和現今社會牴觸,而執教者較不支持當前的價值觀,就強將自己的價值觀視為正確,學生的價值觀視為錯誤,於是批評或「勸導」。
就頭髮一事來說,老師能管的頂多是學生不洗頭,因而發出臭味嚴重影響他人時,進行勸導,而且也應該找家長溝通,不是自己動手管。
依我看,老師應該勸導的不是在頭髮上作怪的學生,而是不懂在頭髮上作怪的「乖」學生。因為,換個角度,愛在頭髮上作怪的學生,其實是追尋合適自己的美學,美學教育是過去教育最缺乏、最被打壓及扭曲的部分,髮禁的解除讓學生有機會培養美學素養。
如果台灣要在二十一世紀的世界擁有一席之地,就須破除依舊存在教育圈的威權,今天的年輕人不會因某人是老師就尊重,老師需要贏得學生的信任與接納,除了教學的真材實學,還要能以孩子語言、想法跟他們溝通,如果還抱持威權心態管教學生,還是會發生老師管教過當的事。
流風(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