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某家以「狗仔隊」著稱的香港平面媒體進入台灣市場後,「爆料」成為一種新興的文化,加上最近名嘴和立委,以「獨家情資」或用「深喉嚨」提供的消息,頻在電視政論節目爆出政商掛鉤、政府高官涉及濫用職權牟利等驚人內幕,彷彿已成為另類「連續劇」,引起社會各界對「爆料文化」的討論。
如果一個人權益遭到侵害,傳統作法大都是循法律途徑尋求救濟,即使法院審理曠日廢時,甚至所作出的裁判,與一般民眾的「社會通念」或「法律感情」有差距,但民眾似乎也沒有更好的管道可以伸訴;不過長久以來,司法界弊端叢生,民眾對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產生質疑,對司法的信賴度極低,因此向媒體「爆料」,以取得迅速有效的解決和回應,遂成為一股新興的投訴方式。
沒有足夠證據的爆料,不但不足取,而且爆料者可能因此惹上刑事誹謗,和民事侵害他人隱私、名譽等人格權益官司,既然有此顧慮,為何還會出現「爆料文化」?這其實代表著一般市井小民,在面對自身權益被侵害時的無奈與無助,及民眾對政府官員貪瀆,甚至掏空國庫、動搖國本的極度厭惡,卻看不到司法體系勇於偵辦的無力感。
筆者曾對某一販售食品店家塗改、製造有效日期的行為表示疑義,但對方不理不睬,結果請平面媒體出面了解,該店家就立即承認疏失,還公開表達歉意。
一件生活中的小小消費事件尚且如此,何況必須仰賴公權力才能偵辦的重大弊案;司法軟弱無能,甚至淪為執政者的工具,讓社會亂象繼續存在,官員貪瀆成為「廣泛現象」,才是讓民眾「棄司法、就爆料」的真正根源。
希望執政者莫再一味打壓或批評「爆料文化」,反而應該正視「爆料文化」的熱潮,就某種角度觀察,它何嘗不是滔滔民意江水的實質反映?如果「文官不貪錢、武官不怕死」,吏治一片清明、民生樂利、司法獨立,何有「爆料文化」生存發展的空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