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社會勞動」取代入監新制明天上路,雖然各地檢署表示這項新制「好處多多」,但許多人仍擔心將入獄者「流放在外」,難保犯罪率不會提升,社福團體也有條件「雇用」,為新制埋下不定數。
法務部推動社會勞動制度,凡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但獲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或是被宣告可以易科罰金者,都可聲請改服社會勞動,被稱之為「社會勞動人」。
社會勞動人可到政府機關、學校、公益團體、社區等,從事環境清潔、巡狩、修繕、文書處理、農產採收、交通安全等工作,易服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天。
面對社會勞動新制,兒福聯盟持開放態度,但婉拒有暴力犯罪或是性侵、性騷擾等犯罪的被告,「兒盟員工與義工大多為女性,難免會有安全上的顧慮、考量」。
創世基金會也表示,相較於其他社福團體,創世比較有能力自行招募義工,在社會資源有限的狀況下,暫時會將社會勞動這樣現有的資源讓給更需要的單位。
檢察官表示,聲請人必須通過考核,不是想聲請就能如願,因此不會對社會造成負擔,也不致影響就業市場,且可減少監所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