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肅貪是現代化廉能政府的基本要務之一,聯合國去年通過國際防腐公約,對台灣地區民眾而言感觸更為深刻,從高捷、ETC、陳哲男案、府內炒股案,讓台灣民眾搖頭不已,不敢期望政府還有什麼建設作為,只能祈求別再貪腐,便是功德無量。
在亞洲國家地區防腐肅貪最有績效的是新加坡、香港、日本、新加坡的反貪汙調查局、香港廉政公署、日本公信力卓著的司法體系,有效的防堵,政府與企業不敢妄為,使政治相對清明,行政廉能,企業正派經營。
貪腐橫行是中華民國政府與國民黨在大陸時期失去民心的主因。來到台灣後,曾經痛定思痛的力行肅貪,尤以沈之岳擔任調查局長期間,在民國五十五年偵辦剝蕉案,導致權傾一時的中央銀行總裁兼外貿會主委徐柏園免職永不錄用,青果合作社主席吳振瑞判刑入獄;中央民代涉及盜豆案周烈範等數名國大代表、立委、監察委員判刑;六十一年中央公教住宅弊案,法辦人事行政局長王正誼,而眾所周知王正誼是蔣經國的表弟,嚴辦這幾個大案絕不護短,人心大快,官箴端正,十大建設展開,主其事者莫不戰戰兢兢,工程品質及撙節經費為人稱頌。
新加坡在一九五○年代也是貪汙橫行;一九六○年代香港四大探長富可敵國,都讓當地民眾深惡不已。新加坡在李光耀一九五九年大選獲勝出任總理後,決心掃除貪腐;香港也在一九七一年成立廉政公署。時至今日新加坡及香港的廉能與效率廣獲認同。
新加坡反貪汙調查局與香港廉政公署何有卓著績效,這次很多人好奇,其實非常簡單不過,就是稅務資料與財產總歸戶完備,相關刑法中並訂有財產不明來源罪。
只要有人檢舉並且表面証據成立,經新加坡反貪汙調查局長批准、香港廉政公署專員批示,就可以依法申請索票查扣相關証物及約談涉案人,被控上法庭者面對控方提出的涉嫌貪腐證據,想要脫罪並不容易,讓絕大多數公務人員不敢貪也不想貪。
台灣要防腐肅貪有成,要見賢思齊,立法院要加速修法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財稅當局不畏艱難完成財產總歸戶及每個納稅人完整的稅務資料,此外主政者嚴律親信不護短,展現決心,防腐肅貪才能見效,沒有政績,至少沒有貪汙,民眾的不滿至少消除大半,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