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新竹某明星高中學生上網冒填同學志願,導致同學高分落榜,各界譁然,認為應檢討選填志願程序,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
選填志願發生問題,顯見方式有缺失,當然要檢討,除此之外,每年總是有一些「糊塗」考生,在選填志願時犯了不可變更的錯誤,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要考生概括承受,難道分發會沒錯嗎?
我提出這個質疑,並非懷疑選填志願的公正性,而是要指出,雖然人都可能犯錯,但如是因選填志願程序設計不良,而發生錯誤,就不應把責任推給犯錯的考生,負責選填志願的單位也該有責任。
任何制度設計都要避免可能的錯誤,也就是要防患於未然,但選填志願負責單位不僅未防範,事後也不補救,甚至一拖再拖,甚至將責任全推給考生,簡直不可思議,希望負責選填志願的單位,能以冒填事件為鑑,修改選填志願程序。
陳志彬(台北市/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