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水災特別報導》欲捐款 先確認團體合法性 |2009.08.13 語音朗讀 634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提醒民眾,捐助財物前應辨識勸募團體合法性,確認是否有向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勸募許可文號。內政部表示,民間相關團體及單位,若要發揮人道精神發起救援勸募活動,應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事先備齊相關申請表件,向勸募活動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若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可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內政部希望民間團體發起重大災害勸募活動時,須公開、透明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並開立收據給捐款人,依指定用途使用及定期公開徵信,以符資訊公開及接受民眾監督。 前一篇文章 《88水災特別報導》永豐餘台東廠 開放避難 下一篇文章 《88水災特別報導》企業出錢出力 長榮捐5.2億 熱門新聞 01古老鹽礦放光 變身觀光寶藏2026.06.1102不思議生態旅遊 2026.06.1403活到老學到老 讓AI成為學習夥伴2026.06.1404世足壁畫 諷美彈襲伊朗2026.06.1405【風雲人物57】韓國藝術家金允信 豪邁雕出自己的人生2026.06.1306會生長的鞋子 小學穿到青春期2026.06.1307社論--朝核風雲又起2026.06.1208星雲大師全集【傳記】百年佛緣─文教篇 我與佛教學術活動 4-32026.06.1109為什麼愈休息愈累?2026.06.1310社論--權力與戰爭2026.06.11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緬懷星雲大師 全球佛教學者暢談人間佛教245校雲端交流 凝聚三好共識推廣生命教育 林聰明獲特殊貢獻獎西方寺瑜伽課 接引民眾結法緣元宵乞龜 390兩大金龜亮相基督城地震10年 佛光山領眾祈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