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水災特別報導》欲捐款 先確認團體合法性 |2009.08.13 語音朗讀 64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提醒民眾,捐助財物前應辨識勸募團體合法性,確認是否有向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勸募許可文號。內政部表示,民間相關團體及單位,若要發揮人道精神發起救援勸募活動,應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事先備齊相關申請表件,向勸募活動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若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可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內政部希望民間團體發起重大災害勸募活動時,須公開、透明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並開立收據給捐款人,依指定用途使用及定期公開徵信,以符資訊公開及接受民眾監督。 前一篇文章 《88水災特別報導》永豐餘台東廠 開放避難 下一篇文章 《88水災特別報導》企業出錢出力 長榮捐5.2億 熱門新聞 01社論--慎防債市風暴2026.10.0402一起來當超級老人吧!2026.10.0303【悅讀人生】 金霸的 娛樂城堡2026.10.0204佛光文教中心建寺素宴 緬懷星雲大師 2026.10.0205南亞科新廠選址 屏東園區出線 2026.10.0206台北道場復蔬公益 捐白米、物資助弱勢家庭2026.10.0207杜拜航空劫機喋血 乘客制伏凶手2026.10.0208食品放冰箱位置很重要 熟食上層、果菜放中層2026.10.0209洛杉磯佛光人 淨灘護海岸2026.10.0210【詩】比湖水更藍的藍2026.10.02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緬懷星雲大師 全球佛教學者暢談人間佛教245校雲端交流 凝聚三好共識推廣生命教育 林聰明獲特殊貢獻獎西方寺瑜伽課 接引民眾結法緣元宵乞龜 390兩大金龜亮相基督城地震10年 佛光山領眾祈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