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曾經提出「文以明道」、「文以載道」、「文以貫道」、「文以示道」等主張,主要都在提醒寫作的人,文章就像車子,是用來宣達「道」的工具,若遠離了「道」,文章即無價值甚且有害。
簡單的說,就是在強調創作的時候立意要純正、文詞要典雅、境界要深遠,還要從社會的需要出發,少談脫離現實的問題。
在這樣的基礎上,別說那些低俗不雅、無文化內涵的作品根本不可能出版問世,大概就連披露情感的散文、描寫風花雪月的詩賦小說,都只能當作文人雅士消遣及寄情的管道,被拒於正統的大雅之書外,更遑論堂而皇之的登上檯面了。
無怪乎司馬遷懷疑孔子他老人家一口氣把三千餘篇的《詩經》刪到只剩下三百篇,雖然他這個說法,頻遭後代學者的質疑,不過在那個文獻用笨重的簡牘或昂貴的繒帛來記載的年代,即使孔子不曾大規模地把三千首詩砍成三百零五首,也一定贊成文章是用來討論知識、宏揚思想的,而不是為了保存大膽激情的歌謠和那些沒有深度的靡靡之音,要不然他也不會很得意的誇獎這三百篇《詩經》具有「思無邪」的特質!
到今天,創作觀念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很少再有人板起臉孔來談「思無邪」這個標準,多半認為創作只是一種創意的追求,一種形式與技巧的表現,甚至只是跟自己或跟別人不斷對話的過程,源自於一種情緒、一個事件、一次感動,不需要背負道德教化的責任,只要文字淺顯易懂,字裡行間又充滿了真實情感,讓人有所觸動、領悟、啟發,這樣的創作觀,似乎符合南朝文學批評家劉勰所謂「文學有其進化軌跡」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