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

 |200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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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子過程 外人難以體會

寫此篇短文先要說個真實故事。好友妹因久婚不育(曾流產)。曾看遍中西名醫及服用無數生子秘方。甚至做了兩次試管嬰兒,惜皆失敗。為求生子約莫花了百來萬,且求子過程之患得患失及做試管嬰兒之辛苦難受煎熬,非當事者不能完全體會。只有「同病」相憐之人方能全然感受到吧!

其間,好友不忍妹渴子之苦,曾幾次想代孕;但礙於國家法令不允許,善良百姓不敢觸法,只得無奈作罷。但不育未能擁有兒女總是遺憾。

是故「代理孕母」之法案能通過,本人認為事在必行。有子之人當思不孕夫妻之苦。且因生不出兒也衍出了家庭問題,有丈夫(太太)在外與人偷生;或因不育而離婚,屢有所聞。且台灣已少子化,為什麼要讓想生卻無法生的悲劇遺憾迭生。現有「代理孕母」可實現夢想。敝人誠懇呼籲政府要重視此法案,只要配套措施完善,宜速速通過。如此可提高台灣生育人口,且想得子之人得償宿願,乃雙贏也,政府何樂不為?

若說有弊,例代理孕母不肯給(還)baby或是牽涉金錢問題等一些枝節,這在配套內只要詳加擬定行之。若尚有其他問題,只能說世間事者得必有失,那能完美無瑕。桂花飄香(台東市/商戴桂香)

●在合法條件下 利大於弊

平心而論,代理孕母一般人所瞭解的,是指其代理母職的時機,特別是指其懷孕的過程。實際上,不少「代理孕母」不只是借腹而已,還包含了借卵借腹生子,既然借腹又借卵,那就不是單純的代理孕母,而是親「生」母親因著某種理由而割讓親「生」子女。

因此,有些人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認為違反自然道德律及人類尊嚴。有些宗教家甚至於呼籲科學家與醫師,傾全力專注於研究治療不孕夫婦的方法,而不是使用「代理」的方式,因為使用「代理」方法雖然協助了少數的不孕者,卻反倒破壞了父母親職角色的整體意義,這是見仁見智的看法。

筆者贊成在合法條件下,利大於弊的代理孕母。許多夫婦曾經嘗試「試管嬰兒」,吃盡苦頭仍然失敗,那種辛酸,真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如今,「代理孕母」給了他們希望,然而科學進步固然嘉惠不孕夫妻,但引發之倫理、道德、社會及法律問題,若不未雨綢繆在法律層面問題事先規劃,如捐精、捐卵者,與所生「子女」有無親屬關係,都應完整規範,以免後遺症無窮。

高雄客(高雄市/工程師 )

●代理孕母不宜貿然立法

面對國內不孕夫妻的日益增多,衛生署草擬完成「人工協助生殖法草案」,傾向支持將代理孕母合法化,雖然這將為國內的不孕夫妻帶來一線「生」的希望,但也會帶給台灣社會極大的衝擊,而且由於學界、法界和醫界看法頗多分歧,加之與傳統的倫理道德價值觀念有所牴觸,難以形成廣泛的社會共識,所以能否立法還是未知數。

畢竟,代理孕母牽涉到諸如倫理、遺傳、道德、法律、性別和階級等諸多社會爭議,非一朝一夕所能化解,尤其血緣認定的問題,如果未來發生代理孕母不願給孩子的協議破裂,糾紛又該如何處理,恐怕都在在制約著代理孕母合法化的進程。

而不可避免的的商業行為,更為代理孕母的前景蒙上了一層陰影。就目前精卵捐贈已有金錢介入的情形,未來代理孕母也難脫以此營利的商業行為,豈不是讓立法的美意蒙塵。

其實,不孕夫妻合法領養小孩,是一項足堪借鏡的選擇。但,因國內領養的風氣遠不及國外,受限於國人傳宗接代的保守觀念的制約,反而讓這種具有大愛精神的善行不能遠播,實在令人遺憾和惋惜。在國內難以形成共識,而爭議遠多過立法的良善用意的情況下,代理孕母制度實有審慎來謀定的必要。

王新偉(台北/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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