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退休年齡 應保留彈性

莆田客(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20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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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有意修改勞保條例,將勞工強制保險年齡由六十歲延至六十五歲,還擬未來兩年修訂勞基法,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也延至六十五歲。由於事涉廣大勞工與企業權益,已引發爭議,可預料未來必有不小論戰。

勞基法涵蓋的範圍甚廣,有無固定雇主都包括在內,工作性質也不一樣,刻板的法條很難周全顧及所有勞工,筆者建議,未來修法不妨保留較大彈性,針對不同性質勞工訂定不同規定,讓各取所需,也使勞資雙方各有依據,創造雙贏。

勞基法適用範圍包括白領與藍領階級,一般人的健康雖依個人體質與保養不同而有別,但白領勞工偏重心力,所以健康衰退較緩,藍領勞工以勞力營生,往往未到六十歲就力不從心,因此勞基法規定強制退休年齡為六十歲,但有人六十歲還是一尾活龍,尤其白領勞工六十歲心力還很旺盛,強迫退休似乎浪費人力,因而政府有修法降低勞退年齡的想法。

修改法律牽涉層面廣泛,難免引起不同看法,贊同的人認為景氣低迷、利率又低,勞工太早退休,後半輩子難養活自己,而現在勞力不足,勞工延緩退休,有益人力保留。

反對的人則認為,現在職場競爭激烈,年長勞工應變能力差,工作能量也減退,許多企業考量成本,以優惠方式鼓勵員工提早退休,退休一個老人可補三個新人,一旦勞工延緩五年強制退休,雇主不但將加重負擔,也不符成本、競爭效益。

法律人人要遵守,不過也應周全保障各個階層,依比例原則,對弱勢保障應優於強勢。無論勞保條例或勞基法修訂,不妨把白領勞工和藍領勞工訂定不同規範,保留較大彈性,讓藍領勞工滿六十歲後,如果體力不行可以退休,如果體能尚可,也可選擇六十五歲退休;白領勞工若沒有特殊理由,要到六十五雇主才能強迫退休。如此才能兼顧各階層勞工需要、社會需求和雇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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