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民眾因到吃到飽餐廳剩下食物,遭業者要求支付罰款,引發類似規定是否合法的爭議,有的消保官認為店家片面規定應屬無效,有的則認為,只要店家事先有公告或告知,消費者也同意後才進行消費行為,就算雙方合意的約定,消費者違反規定還是得依約付罰金。
或許民眾以為這種事也可以吵,未免小題大作,但事件的背後隱含很多大家習以為常,卻十分不利消費者的一些陋規或現象。以筆者經驗而言,最常見的就是售價標示不明、帳單含糊不清,尤其以觀光區最為嚴重,筆者曾招待朋友至某漁港用餐,點了一盤活蝦料理,現秤三百元,但直到其他菜吃完了還沒送來,只好無奈買單,結帳金額竟含那盤蝦,雖然店家最後將三百元扣除,但事後聽說當地很多店家都以類似手法欺騙消費者,抓到大不了扣錢,沒被發現就賺到,行徑惡劣。
話說回吃到飽餐廳,原本是行銷方式之一,消費者本來就應該量力而為,吃多少拿多少,但偏偏有人眼高手低,拿了一堆卻吃不完,甚至到了誇張地步,迫使業者不得不祭出罰錢條款,這其實是非常難堪的結果。
筆者每次帶孩子出外用餐,不論是吃到飽餐廳或一般餐飲店,都會告訴孩子吃多少才點多少,而且要有感恩的心,想想世界上還有多少人生活在饑餓中。
希望大家把焦點從吃不完該不該罰錢,拉回到崇尚儉樸生活的基調,並多用心在保護消費權益方面,讓惡劣商家無法得逞。
國明(高雄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