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建立台灣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產業自主技術,經濟部工業局昨天公布,國內不管是既有廠商或新設公司,三個月內可提產業再造計畫申請國發基金投資,但前提須符合擁有與國外母廠合作產品的IP及無償使用權等四項條件;已有業者表達申請意願。
以往台灣DRAM發展模式,只是以取得國際大廠技術授權方式代工生產,缺乏自有產品開發技術及品牌通路,每年還須支付技術母廠龐大之技術授權費用,超過二百億元;加上全球DRAM供過於求,相關業者長期處於虧損狀態。
由經濟部擬定的DRAM產業再造方案已由行政院核定,未來經濟部將組成專案評估小組進行審查,經專案小組審議會通過者,由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專案核准後,移請國發基金在年度預算進行投資,補助額度並無定額。
對此,除了籌辦中的台灣創新記憶體公司(TMC〉,力晶也表示會盡速申請;台塑陣營的南科、華亞科表示只要公平對待所有業者,不會缺席
;華邦電則表示目前並無技術合作或移轉的對象,與政府規定不符,因此並不會主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