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板橋訊】台北縣蘆洲百年古厝「秀才厝」去年遭李姓地主雇工拆毀,李在法院審理時認罪獲判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日前他向檢方報到時,檢方認為,古蹟被拆,若只罰十幾萬元,相對其背後利益數十億元,顯不相當,因此不准易科罰金,命李服刑。
「秀才厝」是清朝秀才李聲元的故居,百年前屬於「豪宅」,建材及屋內木雕裝潢都為一時之選,是國內罕見、保存完整的古厝,不過古厝周遭空地都已經被建商收購,秀才厝剛好位於正中央。
去年二月十七日深夜,秀才厝遭潑柴油,同月二十二日遭人縱火,大廳重創,七天後台北縣政府趕緊將秀才厝列為「暫訂古蹟」,著手審查是否列為古蹟,但隔月二十六日,秀才厝竟被人以挖土機挖毀。
後來檢警查出,李姓地主涉嫌指示工人拆屋,將李姓地主等三人起訴,原本李姓地主不承認,直到法院審理時李才認罪,法院依文化資產保護法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李姓地主與檢方都未上訴而判決確定。
日前檢方通知李姓地主在本月十日到案執行,但李姓地主以十日要出國為由,提早向檢方報到,帶著現金原以為可以易科罰金,不過執行檢察官認為,秀才厝被拆,如果只罰十幾萬元,與其背後利益數十億元相比,顯不相當,難以維護社會秩序,因此諭知不得易科罰金。
李姓地主入獄後大為不滿,向法院聲明異議,認為檢方不准他易科罰金不當,法院也裁定撤銷檢方的執行命令,但檢方另外再下指揮書要李去關。
檢方指出,如果大家都為了開發拆古蹟,然後被罰少少的錢,以後如何保護古蹟?對於此案,檢方也認為台北縣政府保護古蹟顯然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