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設置賽車場導正飆車

 |200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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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竹市一名碩士被飆車族圍毆致死,全台最大BBS站「批踢踢」發起靜坐,呼籲政府關注;但飆仔在旁猛催油門示威,甚至嗆聲「我就是愛飆車」;台中縣也有飆車族不滿遭抗議,呼朋引伴分持鐵棍、木棒,將對方打得頭破血流,事後還將血衣放在網上炫耀,行徑乖張。

青年學子飆車,從一開始的集結飆車競技、演變到競速砍人,事態日益嚴重;一般都認為除強化青年學子的輔導工作,亦應設置合法賽車場等休閒設施,讓青年學子可以發洩精力。

泰國曼谷以往每逢深夜,都有二千名左右青少年騎乘機車呼嘯而過,並且就在路上飆起車來,影響交通也危害居民安全;許多飆車族甚至認為,在飆車中死亡是一件光榮的事。泰國決定將飆車導向合法,特別設置了賽車場,飆車歪風因而消彌。

二○○三年,行政院研考會曾召集相關部會討論「飆車合法化之可行性」,與會代表多認為,政府應研議開放休閒賽車場,讓有興趣的民眾「合法飆車」。會中並決議,由相關部會訂定短、中、長期計畫,推動及規範休閒賽車活動,除了開放合法賽車場的設立,讓車輛能合法競速、競技,亦希望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研究,可否在河川地設置廣場或道路等開放空間,做為休閒賽車活動的場地。

但幾年過去,研議的事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政府效能低落,未見落實。賽車場業者也直言政府的行動太慢了,多年前逢甲大學曾做過調查,有百分之四十七的受訪飆車族同意進入合法場地飆車競技。而喜歡追逐速度感的民眾,其實早已開始組成團體,私下推動賽車活動,比賽的場地則從本島遠至國際。

阻止飆車治本之道還是要「疏導」不是「圍堵」,設置賽車場可能是最好方法。從成本效益來看,街頭的飆車族除了違法,改裝車輛的費用與賽車費用相當,因為街頭安全設施不足,冒的生命危險更高。

設立合法賽車場,也可以讓警方取締街頭的飆車更具正當性,明確區隔「飆車」與「賽車」的差異。飆車是指在公路上非法的競速活動,屬於道路交通管理的危險駕駛;賽車則是經由規範,在合法場地、合法安全規範下進行的「合法飆車」。

新加坡前年引進一級方程式(F1)賽車,成為繼澳洲、日本、馬來西亞和大陸之後,亞洲第五個「F1俱樂部」成員,帶動經濟起飛。副總統蕭萬長去年也建議開放F1賽車,讓民眾假日有休閒娛樂,並帶動台灣觀光旅遊業發展,實質收益可回歸體育,有助於發展全民運動。

目前,政府有關「賽車」的相關法令並不完備,經濟部商業司受理登記的行業類別中,有車輛競技類,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管的運動項目也包括二輪、四輪的競賽。但有關賽車場應具備的安全設備條件為何?土地使用分區為何?建築規範如何?國內還沒有完備的制度,因此幾乎所有的賽車場都「非法」營業。

規範休閒賽車活動,開放合法賽車場設立,加以有效管理,既能導正青少年從事正當活動,又能產生經濟效益,政府應加快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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