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大學評鑑辦法修正草案,宣布未來大學校院如果有完善自我評鑑機制,並經教育部認定通過的學校,將可提出申請不用接受教育部評鑑,而對於評鑑績優的私立大學,也將放寬辦學限制,在增設系所班、招生人數、入學方式、遴聘校長、學雜費等給予「鬆綁」。
教育部高教司表示,為鼓勵各大學做好自我評鑑,將針對已訂定自我評鑑相關辦法,並落實執行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而自評項目也能確實反映校務經營成效或院系所教育品質的大學校院,將免受評鑑。
除了可向教育部申請免接受評鑑外,各私大最關心的學雜費、校長遴聘、招生方式等規定也將放寬。
高教司表示,只要被評為辦理完善,辦學成效卓著的私立大學,除了可依法獎勵,有關「增設系所班」、「招生人數」、「入學方式」、「遴聘校長」、「學雜費調整」等事項,也將會「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