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目前所謂的債務「協商機制」,不論金管會如何大刊廣告,或提出協商期間「免息、免追討」,但依然「門可羅雀」,人數不到二成七。
箇中理由很簡單,就是銀行和官方作法不一,「協商」成了銀行單方意志,毫無設身處地為卡債族著想,根本未考慮「償還能力」的問題,卡債族自然會「口頭傳播」,令許多人裹足不前。
同時,日前金管會爆料的「奧客」,不過六百多人,竟然欲「以偏概全」,將規矩的卡債族視為「異類」,如此操作媒體「建構」虛象、敷衍塞責,令人遺憾。
再者,「協商」電話就算千辛萬苦接通了,依然沒有答案,都是「轉接」債權銀行,而銀行亦復「制式」答案,就是填表寄去審核,那有「面談」?
「電話協商」變成了「單向作業」,銀行怎麼決定,卡債人只有等到回信才知內容,而且條款苛刻,以法「卡」人,若有疑問或「償還數目、免息和本金計算」問題,無從聯絡「協商」。
此外,有的銀行拖延寄通知日期,卻只一再地叮嚀:「請盡速簽字同意。」即便不簽字也視為「同意」,豈不是「逼人就範」?那裡有如官方所說的「協商機制」?只不過是填表、打電話告知、簽同意書而已,何來考慮卡債人的「償還能力」?
即便政府有社會救助辦法(如政院已設立類似小組,或對失業、低收入等另有辦法處理),也無資訊告知,致讓卡債人變得「求助無門」,連「申訴」也無途徑,如此一來,「協商」云云豈非虛應故事?而刊廣告或數字,豈非只向上級交差?政府的無能和銀行的顢頇,真令人痛心疾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