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銀行發卡贈禮 治標不治本

高明華(高雄市/商) |20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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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遏止銀行以「禮」引誘民眾毫無節制地辦卡,最後淪為卡債族的社會亂象,金管會要求各家金融機構自下月起,暫停贈送所謂的「辦卡禮」或「核卡禮」。

乍看之下,金管會的決定還頗為有理,但仔細推敲,卻發現金管會邏輯思考模式有矛盾,是再一次以違反市場機制的行政命令,強行介入民間商業的行為。

發行信用卡當然是「有利可圖」,銀行才會前仆後繼競相進入信用卡市場,在激烈競爭下適度以一些贈品吸引客戶,應該解讀為正常的行銷手法,正如同競爭白熱化的量販業者,紛紛推出「會員卡」,以積點換贈品或會員專屬優惠價格方式,回饋忠誠度高的消費者,也沒聽說因此害消費者過度購買,因此,卡債族的形成是不當使用信用卡,及欠缺財務規畫能力,屬個人的問題,並非導因於銀行贈送「辦卡禮」或「核卡禮」。

再者,市場有「供需平衡」的調整機制,當信用卡市場漸趨飽和,銀行業自然會計算發卡送贈品的成本,如果無利可圖,或營運風險遠高於獲利,相信銀行業者必然會限縮,甚至取消贈品,那裡需要勞駕金管會介入呢?

已有銀行業者發現因「呆卡率」偏高,可能會侵蝕獲利,早就改變行銷策略,從以往偏重吸引「新顧客」,現在改傾向拉攏「老顧客」,以「現金回饋對對碰」,「紅利點數加倍送」,「一定金額以上,消費滿五次送贈品」專案,鼓勵既有客戶多使用已持有的信用卡,不但可以增加營收,培養顧客忠誠度,還可以減少銀行對呆卡的負擔。

可見金管會的禁令實在有一點無厘頭,完全沒有意義。如果依照金管會一貫的簡單邏輯,那麼銀行拉攏舊客戶的種種行銷手法,是不是更有「利誘」持卡人積極消費,甚至害持卡人成為卡奴的嫌疑,更應該禁止呢?

筆者認為,金管會不必再陷「銀行是原罪」的迷思中,政策重點應在教育消費者珍惜自己信用的重要性。過去銀行發卡或許過於浮濫,但「一個巴掌拍不響」,卡奴也有責任,即使台灣全面禁用信用卡,還是會有人因欠缺正確的價值觀,導致過度消費成為欠債族,希望政府施政別再老是搞「鋸箭法」,治標不治本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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