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學衡】以史證詩--毛奇齡讀《詩經.邶風.擊鼓》

洪楷萱 |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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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邶風.擊鼓》:「擊鼓其鏜,踴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從孫子仲,平陳與宋。不我以歸,憂心有忡。爰居爰處,爰喪其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于嗟闊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詩序》云詩為衛人怨州吁用兵暴亂而作;《毛傳》則詳敘州吁伐鄭的前因後果,以及聯合伐鄭的國家,並指出伐鄭在魯隱公四年(西元前七一九年);換言之,〈擊鼓〉即作於此年。

朱熹也遵從《詩序》及《毛傳》的舊說,《詩集傳》曰:「舊說以此為春秋隱公四年,州吁自立之時,宋衛陳蔡伐鄭之事,恐或然也。」

清代毛奇齡(西元一六二三至一七一六年)《國風省篇》卻反對舊說,認為此詩並非怨州吁,其證有四:

詩曰「土國城漕」,毛氏透過歷史考察,發現州吁當時並未城漕:「其後閔二年戴公渡河廬漕矣,漕未城,故廬而處之,或曰露處焉,使夫漕既城,不露處矣。其後僖二年文公乃復城楚丘,漕未城,故復城楚丘,漕既城,不城楚丘矣,故曰州吁已城漕,誤矣。」此一證也。

毛氏又考察州吁時沒有孫子仲這個人:「夫州吁時曷有所為孫子仲也?」孫子仲不知何許人,此二證也。

而且州吁用兵目的在伐鄭;既在伐鄭而非平陳、宋,與詩中「平陳與宋」便明顯不合:「且夫州吁之用兵也,以伐鄭也,隱四年以諸侯之兵伐鄭,夫伐鄭而告于宋,則夫孫子仲之出以伐鄭與,豈曰平宋焉,或曰平宋矣,以要宋故平宋也,若夫陳蔡本衛睦故從之,是時陳蔡與俱也,則夫孫子仲之出,將與陳蔡共出焉,何平陳焉?」此三證也。

毛氏最後對詩中「不我以歸」提出質疑,認為州吁於隱公四年夏、秋兩度伐鄭,結果「圍而即還」、「敗而即還」,因此伐鄭均有還,沒有「不我以歸」之事:「夏之《傳》則曰『圍鄭東門五日而還也』,秋之《傳》則曰『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也』,何不我歸焉?」此四證也。

以上四證論〈擊鼓〉非怨州吁詩,可以看出毛奇齡對詩旨的推斷,是透過歷史考證方式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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