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日前報導一位身心障礙者三度受困火車廂消息,凸顯政府對弱勢的身心障礙者照顧不夠。
這可從有些地方政府未將違反無障礙設施的罰款收入,成立基金作為改善無障礙設施經費,未開辦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職業輔導評量業務,未設置專責單位(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事項等業務可看出,而讓身心障礙者的「通行權」、「工作權」、「教育權」等難以獲得保障。
此外,從監察院網站查到「社會福利總體檢專案調查報告」也明白點出,「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竟有部分被拿來支付非必要的出國考察,或挪用作為在飯店或風景區辦理訓練、研習、觀摩、座談等費用,並未專款專用。我國對人權十分重視,但身心障礙者權益卻遭忽視,建議政府修改選罷法,明定政黨不分區立法委員中,應至少有一名為身心障礙者,讓他們來監督政府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