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昨天公布縣市改制審查要點,將設改制計畫審查小組,設置委員二十一至二十五人,均為無給職,由內政部長擔任召集人,小組原則採取共識決,若無共識則採多數決。內政部將在二十三日召開審查會議,預計六月底、七月初將初審結果報請行政院核定。
五月底前,內政部已收到台北縣、台中縣市、桃園縣、彰化縣、高雄縣市、台南縣市、雲林縣嘉義縣所提改制計畫書。內政部昨天公布直轄市、縣市改制計畫作業要點。
據作業要點,內政部將設改制審查小組,內政部長為當然委員並任召集人,其餘由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副首長,以及具有國土規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交通運輸、政治、財政、經濟、文化等專業領域的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要點並規定,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二之一。
要點規定,審查小組應該邀請提案改制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出席小組會議,並依照改制計畫的收件順序,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簡報並接受詢答。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均簡報及詢答完畢後,審查小組將進行總體討論,並以共識決提出審查結論;無法達成一致共識時,以多數意見為審查結論。
基於尊重地方公職人員生涯規劃及參選準備,內政部表示,將會加速改制計畫的審查作業,於二十三日召開審查會議,盼於六月底前或七月初將初步審查結果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