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報導】「沒有經過查證的新聞,就像沒煮熟的牛肉麵一樣,怎麼可以端上桌?」針對媒體的大陸駭客報導誤植台灣美女照片事件,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表示,無論消息來源是網路訊息或人際實地互動,新聞媒體都應善盡查證的職責,他認為這是新聞的基本原則。
管中祥認為,廣電報章等傳統媒體也好、手機網路等新媒體也罷,新聞之所以能成為有價值的商品,就是因為具有真實性,而記者針對所獲各種資訊的查證工作,是確保新聞屬實的「標準作業程序」。
「就像製造汽車的過程一樣,每個螺絲釘、關節都要安裝確實,工人不能藉故少裝任何一處元件,老闆也不能輕易把不安全的商品拿出去賣。」管中祥說,「品管」不紮實的新聞,不只會混淆大眾視聽,更會對當事人名譽和心理造成傷害,新聞從業員不可不慎。
談起以網路資訊為報導題材的經驗,一名曾姓記者表示自己常常感到恐懼,「網路的匿名特性造成查證困難,怕寫錯會被讀者或長官罵。」曾姓記者指出,媒體缺乏人力來進行多方查證;他引用網路資訊時,仍會努力求取消息來源的真實性,但還是免不了會出錯,「趕在截稿之前更正還有救,不然就完了。」
曾姓記者也說,「鄉民(網友)」對記者通常不太友善,「你用網路消息報導新聞,他們就覺得你在『抄』新聞,才不管你查證了沒。」
此外,管中祥認為在網路上公開個人資訊也要謹慎,「要先了解網站和部落格業者的相關保密機制和功能,而且個人要有意識,並不是甚麼資訊都適合放在網上的。」若個人資料不幸被駭,管中祥認為應主動追究,像《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規,都是保障網路人權的有效依據。
曾姓記者也表示自己的部落格常遭不肖網友侵犯、留下不堪入目的評語,「若涉及人身攻擊或損害信譽,我一定會提告。」雖然網海茫茫,但他覺得自身的基本權益還是要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