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條文從過去的三十三條,擴增到五十一條,審查通過的法條還包括:強化各級學校對「特殊教育」的推動,並明訂特教推動向下延伸到三歲兒童學前教育階段,向上要拓展到高教及成人教育。
五十一條文中明訂「特教預算」在「中央政府」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不得低於百分之四點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五。不過民進黨立委認為,中央部分應該不低於百分之五,這部分最後還需交由政黨協商。
初審通過的「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立委對於中央和地方編列的比例有不同立場。行政院版草案中,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部分,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三,教育部和國民黨籍立委建議調高到百分之四點五,最後以中央特教經費編列,以不得低於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四點五初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