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民中小學也可以公辦民營,進行教育實驗,提供家長更多選擇權。教育部研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草案,未來公辦民營的國中小定位為「公立」,比照公立學校收費,但在學制和課程內容上更有彈性。
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依據草案規畫,未來公辦民營學校,教師薪資和校舍由政府提供,民間團體設計實驗教育課程,以促進教育實驗及教育多元化,發展教育特色,不僅提供家長選擇權,同時也讓有理念、有愛心的教育人士,實現教育夢想的園地。
楊昌裕指出,雖然「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法」都有鼓勵私人興學的條款,國中小得委由私人辦理,但是以現行地方自治法規作為法源依據,具有局限性,無法排除中央有關教師資格、待遇、退休、撫卹及權利保障等法律的適用,造成受託學校定位不明確,學生及教職員等權利義務難以釐清。
未來修法通過後,公辦民營國中小將比照宜蘭慈心華德福及人文國中小,定位為「公立」。
楊昌裕表示,教育部修法目的,希望引進私人教育理念和實驗課程,讓中小學辦學更多元、具特色,提供家長更多教育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