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一向是國人避談的話題,更因為了怕觸霉頭,「遺囑」常被許多家庭刻意忽視,認為不宜公開討論。然而,人都有離開人世的一天,如果當事人沒有交代,身後事如何處理?遺留物如何分配?往往讓許多家庭在悲傷之餘,衍生爭產糾紛,傷害手足感情。
其實,「為錢反目」絕非連續劇劇情,很多人在病房內,也曾親眼目睹這類家庭悲劇,真實的在眼前上演著,特別是在患者沒有事先規畫,便驟然意識不明或意外往生的情形下,後續產生的問題,往往橫生許多枝節。
財產理不清 添困擾
兄弟姐妹眾多的家庭,長輩最好及早備妥一份具法律效力的遺產分配文件,如果一直不願面對這個問題,往生後子女究竟該怎麼分配遺產,真的很難完全避免心結或爭執。
另外,關於財產相關的物品,只有當事人清楚的部分,也最好詳列一份清單,交代相關證件、印章、鑰匙、保管箱… …位於何處或託於何人,以免家人日後無法順利繼承。
曾有一位老榮民,娶了個不識字的太太,平時都是他掌控家中經濟大權,按月給太太菜錢,當他肺癌末期住院後,短時間內便意識不清,也無法交代後事,往生後,家裡沒人知道他帳戶有多少錢、印章藏哪裡,更遑論哪個印章是對哪個戶頭,讓家人困擾了許久,申報遺產稅時還被罰了許多錢。
預立遺囑 非為分產
國立台北護理學院生死教育與輔導研究所教授林綺雲指出,國人常把死亡當作是「別人的事情」,事實上,預立遺囑的目的,是讓人在意識清楚、有自主行為能力時,表達出對自己身後財產的意見,而不是身後才任人擺布,或造成意見不同的子孫為難。
事實上,外國人習慣預立遺囑,其重點不在於遺產分配,或交代遺產有多少,而是基於宗教信仰?酖?酖對自己一生行事表達懺悔、對不起與謝謝,並交代未完心願,跟大家說再見,這種告別動作,其實相當窩心,讓死亡不只是一段分離的傷痛,而是死者心安離去、生者療傷止痛的儀式。
談遺囑 應掌握要點
當晚輩想與長輩開啟立遺囑的對談之門時,一定要掌握下列兩大要領,才不會讓長輩有被「逼宮」的感覺,這兩大重點為:
1.找對時機 感性切入
由於生前規畫牽涉到個人主觀意識,即使晚輩出於善意提醒,也不適宜開門見山加以鼓吹。
此外,談話的時機很重要,比如:看到電視上有災難新聞播出,就可先拋出話題,表達:「若是我遇到類似情形,會希望家人如何處理後事、記得幫忙完成什麼事情……等」,之後,再找機會聊天,「聽聽大家的意見」。
一般說來,「家」是最合適談論此一話題的地點,同時語調也要感性而溫馨,不要期望一次就能談出結束,畢竟,所有的生前規畫,都必須透過整理、分享,讓當事人及家屬逐漸感受:當死亡來臨時,如何才能安心離去,而不是遺憾含恨而終。
2.打破禁忌 雙向溝通
談論遺囑內容時,應營造雙向互動的氛圍,而不是單方面要求長輩交代清楚或給答案。換言之,關於遺囑的各種想法,還是以當事人主動為佳,但有時候,拒絕談死亡的,並不是長輩,而是晚輩以「不要講這個」、「想太多了」字眼,終止可能開啟的談話,讓這類話題更加成為家中禁忌。
子女未必當然繼承
其實,最有效的溝通,建立在彼此關係是否夠好的基礎上,像有些家庭,父母跟子女輩本來就衝突不斷,怎麼可能有好的溫情交流,讓親子放心論及財產事宜?事實上,在親子關係不佳的家庭中,當事人可能對遺產另有規畫,未必一定留給子女,所以更需要請律師協助預立遺囑。
曾有一名住在養老院的老人,為了感謝院方對他的照顧,在日曆上留字,指定將遺產捐給養老院,雖然家屬有異議,不過,經比對確定是老人的筆跡後,法官仍判定可依照他的心願捐出遺產。
律師見證 隨時更改
但類似這樣的案例,能善了的並不多,因此建議看透生死的智慧之士,不但要預立遺囑,而且最好經律師見證,具有法律效力,如此,便可作為人情無法處理時的最後依據。
再者,預立遺囑應根據當下狀況,有什麼就交代什麼,而且最好每隔一段時間,隨時檢視及更改文件,如同出遠行者,每次出門都會對家裡的人、事有所交代一般,才能慢慢破除「立遺囑會招致死亡」的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