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宇政台北報導】消基會昨天指出,信用卡、現金卡雙卡利率成本結構不應包含營運成本;信用卡成本至多為年利率的百分之八點八二,呼籲立法院盡速通過民法兩百零五條,調降雙卡利率至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下。
金管會要求十家會計師事務所於四月底前完成的十大發卡銀行信用卡成本結構查核顯示,包括中國信託、台新、富邦、國泰世華、玉山、聯邦、遠東、花旗、荷蘭、匯豐等十大信用卡發卡銀行的平均年利率為百分之十七點七七。
消基會表示,營運成本內容包括設備、製卡、發卡贈品、促銷活動、人力等,依據金管會資料,十大銀行為促銷所花費的成本,占信用卡發行成本的一半,高達百分之五十點三十五。
消基會指出,通常營運成本是發卡銀行會固定支出的費用,本應由雙卡的所有環節使用者均攤,而銀行亦已向特約商和消費者收取手續費支付相關費用,應已足夠。
消基會強調,雙卡利率成本結構不應包含營運成本,信用卡成本至多為年利率的百分之八點八二,遠低於交付朝野協商的百分之十二點五,立法院應盡快通過修正案,才不會讓卡債族繼續受高利率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