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共遊新設備 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若發生事故 列肇事原因
【本報豐原訊】近年騎腳踏車蔚為風潮,不少父母在腳踏車後方加掛小車、雙輪車載小孩,台中縣警局交通隊昨天提醒,腳踏車再加掛小車,違規又危險,警方發現都會勸導,若發生車禍,這種設備會被列為肇事原因之一。
全家一起騎單車出遊的景象愈來愈常見,多是父母騎大車、小孩騎小車,最近流行在大車後方加掛單輪或雙輪車,家長騎大車,小孩坐後方,小朋友完全不用費力踩,殊不知這樣是違規又危險。
台中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徐仙坤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十六條第七款規定,慢車駕駛人「牽引」其他車輛,可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徐仙坤說,警方發現這種車輛在道路行駛,都會先勸導,不會開單告發,但這種腳踏車連結小車的方式很危險,腳踏車車速慢,連結小車後車身加長,過馬路時容易發生車禍,若發生事故,此違規行為將被警方列為肇事原因。
徐仙坤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兩輪腳踏車不得附載坐人,「不論是前座或後座」,只要是加裝乘客座椅的腳踏車都違規,警方大多以勸導代替處罰,但若發生事故就必須追究違規行為。
儘管美國也不建議自行車「單車」載人,但台中縣星暘自行車生活館老闆廖吉成認為,這種加掛的「尾拖車」只要在自行車專用道騎,應該很安全。
他說,家長為了讓小孩學騎車,在單車後加掛小車,掌控權在家長,小孩不會逆向、失速,避免發生碰撞,只要引導的家長多留意,應該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