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破除深重的業習,必須於道場中作深重的懺悔,發大誓願:為對治慳吝惡習,捨身、命、財,絕無愛惜!自行如此的施捨,也要教人如此布施;讚歎布施法門的殊勝,也隨喜讚歎行布施的人。立此誓願已,稱念十方諸佛,作此證明,並為救拔!
心若是真誠的懺悔,沒有欺誑的話,能感如來施放光明照耀,以破除慳貪的惡習。《思益經》等說:「如來光名曰能捨,佛以此光能破眾生慳貪之心,令行布施。」以此蒙佛光加被,與諸六度等道品,在四教中,捨覺相應。
如:若與三藏教的布施相應,能捨事項中的身、命、財;若與通教相應,知道布施的事、布施的對象、布施的物三事,皆空無自性;若與別教相應,能通達一切布施的法門;若與圓教相應,見布施法界,過去、現在皆是實相。
諸佛所照耀的光,於布施度之四教義是如此,其它五度也是如此。
事理能圓融,才是究竟的布施波羅蜜,視財如糞土,視身比作毒器,視命如行雲流水,棄此身、財、命如涕唾。慳貪的障礙既已破除,便能獲得解脫。
真正的修道人,要思惟此身、命、財等,對於一切事物,無所助益;方便寄此臭穢之軀來修道,對於他人,有些微的利益時,應捨此身猶如草芥。世俗中,尚能有「殺身成仁」,何況是要出離世間的修道者,豈能迷於臭穢之軀呢?
悆持戒
這是從事項上幫助修道的障礙,顯出智慧光明,能悟入三解脫門,明見佛性。
依以上所說來修,即能了悟;假設不能悟入的人,自己應再對各種法義作思惟,如:正業、正語、正命,此三者為尸羅(持戒)所含攝。
以下解釋,藏、通、別、圓四教,於正業(正當的行為)的層次差別。
若是三藏教行人的正業,乃是要謹慎守護威儀戒,不破戒、不缺戒、不穿戒、不雜戒,使身心清淨。所謂不缺戒:即持四根本戒(殺、盜、淫、妄)不犯。所謂不破戒:即是對比丘之四根本戒和十三僧殘戒不犯。所謂不穿戒:謂行者能夠持守全部五篇二百五十條比丘戒不犯,應包含犯輕罪並已懺悔清淨者。所謂不雜戒:謂行者心中不起是非之想,也不起種種煩惱及散亂念頭,其心常住於正念,與定相應,所以又名定共戒。(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