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的歷史,宗教信仰是不可缺的人文活動。依不同的時空環境,與不同的心靈需求,就會有不同宗教信仰的意識型態。不管其他人信不信,或是今人看古人是否夠迷信、盲信,但宗教所傳達的觀念或看法,都對該宗教的信仰者提供了存活於世間的生命意義。
從對自然事物天地的崇拜,到對祖先、民族英雄等不一而足,甚至於對一些異相的解釋,都有可能引發某些人宗教性的信服。有些會嚴重到誤以為個人的福禍是受到鬼神等的操縱,因此產生了祈神驅鬼、巫術祭祀等五花八門的儀式與說法,如戰國時期有河伯娶婦不當習俗而造成社會動亂,都源於人類對神鬼的依附或恐懼的心理所產生的。而佛教則認為世間一切萬象皆由種種因緣條件而生、住、異、滅的,連神鬼也是眾生中的一員,只是有福報厚薄的問題。並認為命運是可以透過慈悲的實踐和智慧的啟發而改變的,是自己的思惟與言行左右了個人未來的福德因緣,要眾生覺醒到自己可以掌握自己的命運,自己未來的福禍吉凶,否認有一絕對的造物主在操縱,對世間萬象或道理的詮解,佛陀提出「法四依」的概念,亦即: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說明了佛教的宗教信仰是建立在智信的基礎上。
佛教徒面對其他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並不具有宗教信仰排他性;卻本著「眾生平等」的立場,就像尊重每一位眾生而尊重不同的宗教信仰者,包容不同根機的眾生而去尊重、暸解不同宗教之間的差異,只要其教義強調善行的重要,並能同為提昇社會善良風俗習慣、淨化人心而努力,則都是值得大家共同互助合作,為世界和平、國家富強、社會淳樸、家庭和諧而努力。這在多元文化的世代裏,各宗教之間,甚至於各教派之間的相互尊重與包容,是現代非常重要的涵養。
佛教認為任何的宗教信仰者,甚至於沒有任何宗教信仰的人,都應以持守根本「五戒」做為自我規範的準則,從不殘害有情眾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自我迷醉等方向,來培養慈悲愛物、明理自制的良善美德。每個人都可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都不可能違犯因緣果報的自然法則,更不能因此而怨天尤人,自己要對自己的思惟與言行舉止負起責任,要明理的看待一切宗教現象,對於任何宗教弘傳者的言行,也應保持開放慎思的態度,不要因信與不信的極端思緒左右了正確的自我抉擇。
總之,佛教不是宿命論,而是相信命運操之在一己的思惟與言行舉止,以戒、定、慧三學的修持,來淨化自我的身心,中國禪宗更進一步以「大疑大悟,小疑小悟,不疑不悟。」來強調信仰要經過「聞、思、修」三所成慧來穩固之,堅持不可以因宗教信仰而盲信瞎從,是重視內學內觀的智性宗教,從正確之宗教信仰的生活實踐,真正活出「離苦得樂」的自在生活。
(摘錄自《佛光教科書》第十冊 第十四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