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犯者改服勞役 勿進校園

程民安(台中市/校園義工) |20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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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經濟因素影響,全國有多達四萬兩千多人因籌不出罰金,得入監服刑,造成監獄收容人數大爆滿,法務部因此決定九月起,針對不想(或無法)易科罰金的微罪犯者,改服社會勞動,最近並密集到各縣市開會,研議微罪犯服社會勞動折抵刑期的場地及地方需求。

但此舉卻引發地方首長憂心,怕這些犯罪者造成地方安全問題,台中市長胡志強更明確要求,不要貿然實施。

其實所謂微罪犯者,不一定有違害他人的可能性,微罪包括賭博、酒駕、詐欺等情節輕微者,如一場車禍,肇事者可能被法院判處六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但肇事者可能不是酒駕,亦非故意、惡意,純粹是意外,這樣的人多半應有悔過之心,不會傷害他人。

其次,媒體曾報導,有人搭計程車少付車資,屬於微罪,但如果業者堅持提告,還是可能觸犯詐欺罪嫌。這樣的微罪犯者,可能只是貪小便宜,也可能蓄意坐霸王車,前者是否會傷害他人,就有斟酌的必要。

至於改服社會勞動的場地,當然不會是私有地等私領域,而是公家機關、公園馬路甚至校園等,其他地方問題不大,桃園縣政府秘書長許玉寧就表示,初期應會安排如清潔工作、苗圃植栽或生態復育等較不會與民眾面對面的工作,也會要求警察機關加強注意。

至於校園就值得三思。高雄縣長楊秋興就表示,若要讓輕罪犯進入學校打掃,必須經過慎重考慮,並由校方事先過濾,以免對學生造成危險;胡志強態度更強硬,認為若將微罪犯集中到學校整理環境,安全壓力大,風險實在太大,他不能接受。

胡志強的考慮有道理,亦即「管理犯人」的事,市府(專業)能力不足,只能提供地點,此事應該是由法務部直接主導,行政機關只提供勞動地點。

胡志強的觀點進一步來說,就是不能丟給地方,法務部應該設佐理員監督,因為社會大眾對微罪犯能接受的程度,因人而異,難免會造成疑慮,尤其勞動地點在學校或行政機關,對管理及監督都是挑戰,法務部研議微罪犯服社會勞動折抵刑期,這點絕對需要納入考量。

但即使如此,校園仍應是「禁地」,畢竟孩子的自衛能力與心理不足,絕對不能受到一點傷害。

程民安(台中市/校園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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